许多自年初以来踏入退休生活的长者发现,他们的养老金发放依据的是前一年的计算基准。大家都知道,等2025年扬州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2025年1月1日以来办理退休的老人,计算养老金要使用新一年度的养老金计发基数。那么目前扬州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来看看。
2024年扬州的养老金计算基数设定为8785元,这意味着用于计算2024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基数现已确定。与去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8613元相比,2024年增加了172元,同比上涨2%。
那么,扬州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2024年新退休人员补差举例计算
扬州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会安排重新核算养老金,并进行差额补发,少数地区可能会延迟到次年才补发到位。
养老金有多少补发呢?
基础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月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养老金计发基数,新旧基数替换,则可以计算出差额。
举个例子,如果您是2024年2月扬州退休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缴费年限为22年,3月重算补发,补发2-3月共1个月差额,具体计算如下:
原基础养老金=8613×(1+0.6)÷2×22×1%=1515.89元
新基础养老金=8785×(1+0.6)÷2×22×1%=1546元
补发差额=(1546-1515.89)=30.11元/月×补发1个月=30.11元
如果您是“退休中人”,有“视同缴费年限”,“过渡养老金”也会一并重算补发,全国通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大约在1.0-1.4之间,各地不同)×1%
其中过渡系数各地不尽相同,扬州过渡系数是1.20%,8年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是0.6,能补发多少?
原过渡性养老金=8613×0.6×8×1.20×1%=496.11元
新过渡性养老金=8785×0.6×8×1.20×1%=506.02元
补发差额=(506.02-496.11)=9.91元/月×补发1个月=9.91元
综上,这个例子基础养老金补发差额30.11元,过渡性养老金补发差额9.91元,一共能补发40.02元。
各地公布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不同,个人情况也因人而已,重算补发金额也各人不同,但能确定的是,养老金计发基数肯定上调,调整金额接下来几个月会陆续补发到位!
养老金补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养老金的重算补发主要涉及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以下是对这三部分养老金重算补发计算公式的详细介绍:
基础养老金重算补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补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发月数×(新养老金计算基数-旧养老金计算基数)×(1+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重新核算补发时,会使用当年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替代去年的基数进行计算,然后补发差额部分。
过渡性养老金重算补发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涉及有视同缴费工龄的退休人员。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算基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系数
过渡性养老金每月补发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每月补发金额=过渡性养老金差额×补发月数
这里的“过渡性养老金差额”是指按新基数和旧基数计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之间的差额。
养老金重算补发有哪些人?
2025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职工:
这部分人员在退休时,由于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可能尚未公布,因此他们的养老金会先按照旧基数进行预发。待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社保部门会对其养老金进行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部分。这包括在职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法规缴费满一定年限的个人。
养老金计算标准调整受影响的退休人员:
当地方对养老金计算标准进行调整时(如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计发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的调整),可能会导致部分已经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计算不准确。这时,有关部门会对受影响的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重算,并补发差额部分。
遗留问题退休人员:
这部分人员可能由于之前的原因,如养老保险制不完善、个人档案不全等,导致养老金计算不准确或未能及时发放。随着养老保险制的不断完善和相关方案的公布,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并可能享受养老金的重算补发。
提前退休人员:
对于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提前退休的人员,如果他们的养老金计算受到了提前退休方案的影响,并且在后续方案调整后他们的养老金计算标准有所变化,那么他们也可以享受养老金的重算补发。
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前退休的人员:
在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之前就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于当时无法采用最新的计发基数进行计算,因此也可能在基数公布后获得养老金的重算补发。
养老金重算补发范围敲定,这几类人不再补发?
时间条件不符的人员
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这些人员在2023年底前已经完成了养老金的核定和发放,因此不会因2024年的养老金重算补发方案而受益。
2024年11月及以后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将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领取养老金,不参与此次补发。
法规差异导致无法补发的人员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缴费标准和待遇计算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者无法参与养老金重算补发。
已去世的退休人员:
养老金是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生活,一旦退休人员去世,养老金发放也会随之停止,因此也无法享受重算补发福利。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已经转出的人员,其养老金管理和发放已经转移到其他地区或机构。因此,他们不再参与原地区的养老金重算补发方案,而是按照新的地区方案执行。
未参保或未缴满年限的老人:
部分老人因未参保或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养老金重算补发。这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服刑中的退休人员:
服刑中的退休人员因违反了法律法规,其养老金待遇会受到影响。在服刑期间,他们的养老金会被暂停发放,自然也无法享受养老金的重算补发。服刑期满后,可根据相关法规恢复领取养老金,但服刑期间的养老金补发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