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参保人的年缴费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与个人缴费同步缴交。年补助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
2月25日从广州市人社局官网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对外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4日。征求意见稿拟修订参保范围,在广州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六种情形不纳入参保范围
发现,征求意见稿修改了现行规定的参保范围,拟明确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及在本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户籍(或者居住证)所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但是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在校学生;(二)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工作,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的人员;(三)正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四)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退休待遇的人员;(五)户籍迁入本市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六)按照规定不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缴费与补助补贴标准拟调整
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按现行规定,参保人月缴费标准分七档:第一档1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7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10元,第七档13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即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20元、360元、600元、840元、1080元、1320元、156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600元。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参保人的年缴费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元,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
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也有所调整。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与个人缴费同步缴交。年补助标准设七个档次:第一档36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900元,第四档1200元,第五档1800,第六档3600元,第七档4800元。
政府补贴累计总额每人不超过21600元。其中根据个人缴费档次不同,每年按以下标准给予对应的政府补贴:第一档420元,第二档600元,第三档780元,第四档870元,第五档及以上960元。根据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档次不同,每年按以下标准给予对应的政府补贴:第一档300元、第二档420元、第三档及以上480元。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给予参保人缴费补助的,参保人也可自行选择补助档次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本办法(新规)实施后办理养老保障审核手续的征地项目,征地主体根据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人数和每人16200元的标准,将个人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征求意见稿,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