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新消息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成都养老保险补缴
(一)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跨年度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向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
(三)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一次性趸缴标准为: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趸缴的缴费基数记录在趸缴当年,趸缴年限同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成都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
单位:19%(有履工的个体工商户12%)
个人:缴纳比例8%
二、个体:
分四档,40%、60%、80%、100%
成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基数(用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81元来计算)
2016年四川省月平均工资为65781÷12=5481.75(元)
2017年养老保险的最低基数=5481.75×40%=2192.7≈2193(元);最高基数=5481.75×300%=16445.25≈16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