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35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
这是浙江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六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
《通知》还要求: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要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