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门诊的报销具体如何规定
农村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可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可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可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