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参保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特殊药品现金报销?如何办理?
一、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在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直接持社保卡结算,用现金垫付的符合相关法规的特药费用,可到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二、报销流程
(1)市医保中心及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日均可受理参保人特殊药品费用报销业务。
(2)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销条件,并将申报资料汇总报市医保中心。
(3)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法规的费用,市医保中心在收到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报销费用划拨至参保人指定的金融账户。
三、报销材料
(1)填报《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2)费用报销申请报告;
(3)经定点医院审定的特药使用申请,并附相关疾病的病理检查报告和基因检测报告;
(4)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
(5)住院的整套病案;
(6)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参保人本人武汉市开户的银行卡和存折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