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指南
一、住院报销条件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相关法规。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二、报销流程
(一)报销对象:
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
(二)起始时间计算标准及报销时限:
门诊以就诊日期,住院以出院日期为起始时间,医疗费用报销时限统一相关法规为2年。
(三)报销流程:
可凭有关报销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无需提交报销申请报告。
(四)逾期后果:
对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因特殊原因造成超时限未报销的,由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受理,并由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初审建议,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相关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补偿。且受理时间放宽至出院日期起2年内,超过2年未受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统筹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三、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4)费用报销申请表
四、住院报销比例
1.普通住院(基本段,下同)报销
全市实行统一的住院报销范围、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异化报销机制,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参保居民合理就医。
①稳步加快分级诊疗,建立统筹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差异报销的新模式。参保患者在市内就医,经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进入乡镇级医疗机构康复的,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100%。
②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A类3人间。
③加大特殊人群保证力度。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全市百岁以上老人住院,不设起付线,范围内费用100%报销;患者在市外医疗机构接受肿瘤放射治疗的,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将假肢、矫形器具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具体按照《关于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保范围的通告》(莆市残联〔2015〕50号)执行。
2.大病保险报销
从2019年8月1日起调整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由原超过1.5万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调整为个人负担的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超过1.39万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不设封顶线。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不同,调整为不同报销比例,并加大对贫困人口支付倾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