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社保网小编整理如下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89.5%,三级医院86%。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无。
(2)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89.5%,三级医院86%。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无。
(2)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
人员类别基层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非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2023年度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法定标准实施基药制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
在职职工80%88%65%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2023年度为7214元)
退休人员85%93.5%70%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2023年度为10100元)
住院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元)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一级250
二级500
三级1000
*连续住院情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参保人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0元。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人员类别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法定标准实施基药制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法定标准实施基药制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
在职职工90%95%85%93.5%80%
退休人员93%95%89.5%95%86%
(注意事项)
1.参保人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但不按照法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发生的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可再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城乡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药费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法定支付:
人员类别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和指定
专科医疗机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法定标准实施基药制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80%88%50%(直接就医)、55%(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1000元/人
其他居民60%66%/600元/人
住院待遇标准
参保人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人员类别医院级别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一级150元90%
二级300元85%
三级500元80%
其他居民一级150元90%
二级300元80%
三级500元70%
【注意事项】
1.连续住院情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2.参保人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但不按照法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发生的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人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可再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4.符合生育法规法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执行,但支付标准按上述法定执行。
5.参保人因精神病在广州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0元,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