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院费用医保怎么报销?起付标准是多少?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住院出院时直接结算,广州住院费用在办理住院时已经录入信息,在出院时可以直接结算报销。
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元)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一级250
二级500
三级1000
*连续住院情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参保人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0元。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人员类别一级医院(法定标准实施基药制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二级医院(法定标准实施基药制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三级医院
在职职工90%95%85%93.5%80%
退休人员93%95%89.5%95%86%
(注意事项)
1.参保人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但不按照法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发生的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可再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城乡医保住院待遇标准
参保人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人员类别医院级别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一级150元90%
二级300元85%
三级500元80%
其他居民一级150元90%
二级300元80%
三级500元70%
【注意事项】
1.连续住院情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2.参保人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但不按照法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发生的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人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可再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4.符合生育法规法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执行,但支付标准按上述法定执行。
5.参保人因精神病在广州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0元,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