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费用范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大病报销比例的具体介绍:
1、医疗费用范围与报销比例:
0—4万元:医疗费用在这个范围内的,可以报销85%。
4万—8万元:医疗费用在这个范围内的,可以报销90%。
8万元以上:医疗费用超过8万元的,可以报销95%。
2、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大病补助比例:
住院:
一级医疗机构:如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补助比例通常较高,可达到75%~80%(或按新农合大病报销的一般法规为90%)。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一般为75%~80%。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通常为55%~60%;但也有说法是,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本身为30%,大病保险在此基础上进行额外报销。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为55%。
特殊疾病:对于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以及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的补助病种定额的比例通常为70%。
门诊: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了65%和75%。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在门诊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需先自付10%,剩余部分按方案法规报销。
3、其他注意事项:
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可向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大病保险报销。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按照法规比例和限额,结算大病保险报销金额,直接支付给参保人员或医疗机构。
差异:不同地区的报销方案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以当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报销比例等进行适当调整。
4、特定大病的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比例:
对于某些特定的大病,新农合也提供了额外的补助。如,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也力争达到70%。
综上所述,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因医疗费用范围和医疗机构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参保人员在申请报销时,应了解当地的具体法规,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
不能参加大病医保的病种有哪些?
以下是一些不能享受大病医保报销的疾病或情形:
1、按地方法规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这包括一些特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可能由于方案原因被排除在大病医保报销范围之外。
2、因医疗意外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如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意外导致受伤,那么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属于大病医保报销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医疗意外是由医务人员过失或疏忽导致的,并且医疗机构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患者仍然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的赔偿,但这并不改变医疗费用本身不属于大病医保报销范围的事实。
3、因交通意外造成伤害的:
交通意外通常涉及第三方责任,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不属于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如果患者因自身违法行为(如自残、斗殴等)导致受伤,那么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不在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内。
5、自杀与医疗意外:
自杀行为通常被视为个人责任,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内。
6、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工伤旧病复发:
这些费用通常应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因此不属于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
7、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紧急抢救除外)产生的医疗费用:
通常不属于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8、因责任意外造成食物中毒的医疗费用:
这类情况通常涉及第三方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医疗费用,因此不属于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仅供参考和学习交流之用,不对您构成任何决策建议。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