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方案》,苏州市区医保年度从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到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Q:
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后,居外人员个人账户社会化发放有什么变化?
A:
随着跨省异地门诊实时结算范围的不断扩大,更多居外参保人员已可实现门诊联网结算。对已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且就医地已开通门诊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将不进行个人账户发放,异地就医人员可持省标卡直接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医疗费用。符合居外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发放条件的参保人员,将于2021年7月份进行居外账户发放,4月1日补预划的剩余金额也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