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
一、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1.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我市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将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医待科核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为我市,需进行关系归集的。
二、退役人员
接收安置到我市的退役人员。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转出地的《参保凭证》或《人员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以下简称《凭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
2.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给申请人。
3.发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4.接续。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或申请人自带来的《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5.告知。接续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即来即办。
2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3.自收到转出地《凭证》和《信息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