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就业人员算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等自由职业者等。
这类人员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场所、劳动关系等方面与传统建立在工厂制度基础上的劳动者不一样,有的没有用人单位、有的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固定的劳动关系,但是他们提供了某种形式的劳动,有劳动收入。
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不同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的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则是自行缴纳,需要缴纳8%的比例。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可以补交吗
可以。
1、补缴条件: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有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后中断缴费时间的,可申请补缴,其中首次参保人员最早补缴时间为2002年7月。
2、补缴基数及比例:补缴基数按办理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执行,并同时补缴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记账办法:补缴金额到账后,按实际补缴基数记载对应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并根据补缴基数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参保人员所属年龄段划账比例记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记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作为办理补缴年度实际应划账户金额,待结算年度末账户清算后结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