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子女的老人如落户北京,医保是否可以办理?
咨询:
我的户口目前在北京,老人符合投靠子女落户北京的条件。如果老人户口成功落户北京,是否可以办理正常的医保手续?
解答:
如果老人户口进京时属于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进京落户人员,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不享受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类人员按照原所在地的规定,享受原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是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包括以下人员:
1.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2.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3.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如果老人符合上述规定,可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咨询具体办理参保手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