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待遇:
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用的累计年限(含1998年6月30日以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
2、缴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用的实际年限满10年。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标准享受待遇:
1、以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非建立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年限满25年。
2、缴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费用的实际年限满1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