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
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为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
(二)经办流程
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的医疗及生育保险费核定
(1)网上核定:已申请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于当月15日12时前,登录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在“单位办事大厅-单位网上业务申报系统”中提出核定申请,核定成功后,即可在网上打印当月申报核定单;未申请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核定申请,申请提交成2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当月申报核定单。
(2)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所属医保中心在业务窗口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申报核定单。
(3)自助一体机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可使用设在所属医保中心的自助一体机进行核定申请,核定成功后,可在自助一体机上打印当月申报核定单。
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的医疗及生育保险费核定
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
(1)网上核定:已申请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办结当月人员变动业务后,于当月15日12时前,登录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在“单位办事大厅-单位网上业务申报系统”中提出核定申请,核定成功后,即可在网上打印当月申报核定单;未申请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办结当月人员变动业务后,于当月13日前,登录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核定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当月申报核定单。
(2)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人员变动,并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申报核定单。
(3)自助一体机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人员变动,并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可使用设在所属医保中心的自助一体机进行核定申请,核定成功后,可在自3助一体机上打印当月申报核定单。
(三)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核定手续,并应至税务机关按月足额缴纳医疗及生育保险费。
长春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每月1-15日持相关资料到就近医保中心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参保及退休业务;
2.每月20日前到指定银行缴费,其中
①新参保人员或无社会保障卡的续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到选定银行网点窗口缴费;
②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直接用社会保障卡缴费。
3.无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