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补助标准
主要包括:I型糖尿病、唇腭裂、肾透析、尿毒症、儿童先天性白血病、儿童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甲亢、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1、乳腺癌补助政策
乳腺癌是中老年女性常见的恶性肿瘤,其治疗上要根据病理分期、病理类型、有无转移以及患者的一般身体条件而定。早期的话,一般建议行根治性手术治疗,中晚期的话,可行放化疗治疗。具体补贴政策需要到当地医院咨询较为准确。
2、尿毒症补贴政策
只要参加了医保,透析等治疗费用一律按规定报销90%,个人只需支付10%。各地对尿毒症就医、报销等规定不一,可以上当地医保咨询。
3、癌症补贴政策
给予农村癌症患者补助每位5000元。
以上是部分大病救助情况,具体以当地报销为准。个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二、大病救助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1、生活极度贫困的五保对象;
2、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和没有法定赡、抚扶养人的残疾人和没有后代养的老人;
3、被列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贫困人员;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的生活补助的,没有退休金的退休人员;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进行发放抚恤金补助金的一些重点优抚对象;
6、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大病医保不包括哪些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