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新生儿
1、除新生儿外,在集中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属于新参保登记缴费和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属于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从足额补缴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从第三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
1、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参保缴费的,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2、出生3个月内缴纳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出生3个月内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同时补缴出生当年的保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普通居民标准缴费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