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通过联网结算报销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需要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
在无法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报销人社保卡原件、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原件,市内费用的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盖清晰可辨的收费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注: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因病在全国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凭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办理联网结算医院入院手续,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再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类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因意外伤害、生育分娩或中止分娩、保胎住院的,不可联网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
住院相关费用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盖清晰可辨的疾病诊断专用章、科室、住院部专用章);急诊住院的需提供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复印件(医院病案室盖清晰可辨的章);市内费用未办理住院登记的还需提供《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身份核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