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途径,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保人员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负担;二是参保人员身体健康时,可利用已缴保费对其他参保患者给予补助,从而体现了“一人一病,万家帮手”的互助共济精神;三是帮助参保人员解除后顾之忧。那么这类社会性医疗保险在支付、管理上有什么具体规定?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一、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三、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
(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四、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
五、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
现在,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已基本覆盖全国,大大减轻了老百姓看病贵的压力,朋友们还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话建议抓紧参保,赶紧为自己的生活增加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