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具体如下:
一、缓缴范围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2、扩围行业:农副食品加工,纺织,纺织服装、服饰,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文化艺术,体育和娱乐业17个特困行业的困难企业。
3、22个特困行业之外,受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认定标准
1、受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扩围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2、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工信部等部门《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告》和国统局《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划分(2017)》法规执行。
3、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原则上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
三、缓缴期限
养老保险缓缴期限: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注意:
1、受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2、企业应在缓缴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相关法规加收滞纳金。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四、申报资料
《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累计亏损财务报表等资料
五、申报流程
企业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税务部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