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领条件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法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二、所需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三选一);
2.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
3.职工个人档案(如果系统内没有申领人的缴费信息)
拓展:
扬州失业保险金每月什么时候发放
我市每月7日-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期间暂停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当月1至6日办理申领的当月发放,当月11日至月底办理的次月发放。
失业保险待遇一般每月15日之后发放。
补充说明:
1、目前通过社保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请确认已经持有江苏省社保卡,并已开通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2、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停保登记时,需按照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情况上报员工的失业原因。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