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三个条件
如果你在2011年7月1日前就已经开始缴纳社保,并且缴费满5年,但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那么你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
对于企业应缴未缴的部分,如果补缴时间超过3年,你需要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文书。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你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目前,成都、无锡、苏州、上海、北京等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都比较高。

哪些险种可以补缴?有什么意义?
社保补缴,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每种险种的补缴,都有其独特的意义,影响很大。
1,养老保险补缴:这是社保里最关键的险种,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的比例就会相应提升。比如,你原本只缴了10年,补缴5年后达到15年,退休后每月能领到的养老金就会明显增加。
2,医疗保险补缴:医保补缴直接关系到终身待遇。多数省份要求男性累计缴费30年、女性25年,才能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如果缴费年限不够,退休后还得继续缴费,否则医保就用不了。
3,失业保险补缴: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会影响失业金的领取期限和金额。补缴后,失业金的领取时间可能会延长,金额也会有所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费用不仅包括社保应交部分,还得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百分比计算,长期断缴的人可能会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2025全新社保报销比例
一、社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九成;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3.三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五千元的部分可补偿8成;五千元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4.退休人员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可再增加5%。

(二)住院报销起付线
1、一级医院两百元;
2、二级医院伍佰元;
3、三级医院八百元;
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由于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三)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以及乙类慢性病。
1、甲类慢性病患者因病导致的满足要求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补偿85%。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报销再增加10%。
2、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三百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因病导致的可报销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的部分可补偿八成,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可以比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高。
3、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依据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进行起付线的计算。慢性病病种的认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按照统筹基金收支状况由人力资源社保部门适时调整。慢性病鉴定标准、细则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另行制定。
(四)社保报销最高限额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对参保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的部分进行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有需要的话,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法规调整的。
综上所述,社保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其住院报销比例依据医院级别的不同而不同,起付线也不同,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二、社保报销范围是什么呢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以及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是不同的,报销的核算也是分别进行的。满足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依据要求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服务设施范围以及诊疗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来补偿。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花的钱;门诊、急诊所花的钱;没达到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医疗花费;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依据比例要参保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参保者自己承担。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以下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花费;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不超过7天的医疗花费;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花费。
基本医保基金对以下医疗费用不承担责任:
由于交通、医疗或别的责任导致伤害的;在非定点零售药店买药的;不在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的,不涵盖急诊的情况;由于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由于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而导致的治疗费用;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花费,这些都是要参保者自己承担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发生职业病而需的医疗花费,依据工伤保险的有关法规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的要求执行报销。
三、社保工伤报销
1、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
3、经办流程: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的社保中心;
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定:经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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