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每年几月份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接下来随新社通app了解一下!
广东社保基数的调整时间因地区而异,但大多数地区选择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调整。这是因为7月份通常是新的社会保险年度开始的时间,此时调整基数可以确保新一年度的社保缴费金额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匹配。

缴费基数每年几月份调整的?
缴费基数的调整时间因地区、单位性质和具体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普遍情况(7月调整)
根据来源,大多数地区和单位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通常在每年7月调整。例如: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7月根据上年度社平工资重新核定上下限,并执行至次年6月。
企业类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常在6月核定,7月正式执行调整。
部分地区(如许昌)事业单位的公积金基数也在7月动态调整,计算公式包含年终奖折算和职级变动。
特殊情况(1月调整)
拨款单位或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可能选择在12月核定公积金基数,次年1月执行调整。
个别地区(如某市2025年)可能将公积金调整窗口设为1月至3月,但此类情况需以当地消息为准。
其他注意事项:
最低缴费基数通常每年7月必须按新标准调整。
职称晋升、年终奖发放等个人因素可能触发额外基数补调,例如许昌事业单位在职务变动后第13个月可查看补调情况。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规,可查询许昌公积金调整机制、酒泉市公积金基数核定规则。
什么是社保个人家庭账户共济?怎么理解的?
自1998年建立以来,一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就医购药个人负担部分费用。2021年,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即医保个人账户可共济给家人使用;今年7月,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自1998年建立以来,一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就医购药个人负担部分费用。2021年,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即医保个人账户可共济给家人使用;今年7月,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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