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社保缴费标准基数及比例一览表
桂林社保基数 | ||||
类型 | 最低缴费基数 | 最高缴费基数 | 单位承担比例 | 个人承担比例 |
基本养老保险 | 3323 | 17458 | 16% | 8% |
基本医疗保险 | 3491.4 | 17457 | 7.4% | 2.0% |
失业保险 | 3323 | 17458 | 0.50% | 0.50% |
工伤保险 | 3323 | 17458 | 0.20% | — |
生育保险 | 已并入医疗 | — | — | — |
大病医疗 | — | — | — | — |
小计 | 813.31 | 388.29 | 4207.31 | 1869.07 |
合计 | 1201.60 | 6076.38 |
二、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生育基数×生育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三、申报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社保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四、填报口径
(一)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外人员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统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凡是国统局未确切法规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内职工按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相关法规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统计,即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我国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我国统一法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评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我国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我国统一法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由其管理单位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继续缴费。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止。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1.网上申报流程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无需再提供基数申报表纸质材料,单位留存备查。
2.业务窗口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详见附件)纸质版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2)业务窗口申报地点:自治区社保中心
六、其他事项
(一)为维护职工权益,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法规如实申报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漏报的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对不按法规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社保中心适时按参保人员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的数额;缴费单位补报缴费基数后,再按照法规结算。
(三)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后,从2022年1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差额,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在此期间已退休、停保、终止参保的人员不进行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