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新规2024,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规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在这调整前,当前无法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9年6月28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审议通过,我市出来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新规的(厦公积金〔2019〕11号),法定“流动性不足或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85%)、系数低于1时,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动性过剩或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85%)、系数高于(含)1时,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0.22%,流动性系数低于1,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故暂时无法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待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1时,我中心会启动该项业务,界时我中心会对外公布,请您关注我中心公众号、留意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