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是什么
办理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
4.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个人账户缴存明细
5.还款银行卡
6.存量房买卖合同或
7.网签合同
8.不动产权证
9.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
10.首期付款凭证
11.二手房房龄
12.查档材料
13.收款账户相关信息
14.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15.不动产抵押查档证明
16.户口本
17.房产查档证明
18.收入证明
19.收入银行流水证明
20.房屋评估报告
上述材料中带*的为可容缺受理材料,容缺受理业务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前台。
上述材料中显示“非必要”的材料,借款申请人如不符合备注中可以免除提供的情况,均需提供。
贷款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同意选择南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持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须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最近缴存月份应与贷款申请当月的间隔不超过两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如存在下列情况的,经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核认定,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且原个人账户余额转移至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因工作变动、机改、申请缓缴等原因存在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五、已支付购房首付款,首付金额与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法定的相应比例,且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借款申请人存在房屋被征收情形的,所置换的房屋或用货币补偿款新购住房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除满足上述法规的条件外,还需按置换房屋需补交的房款或新购住房款扣除货币补偿款的差额确定房屋可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