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盐城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览:
一、满足2022盐城公积金贷款条件
1、在本市区域范围内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相关法规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建修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房除外),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2、同一次购房行为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货款以家庭(含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单位,借款人分为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超过两人。夫妻一方参与公积金贷款,另一方无论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都应当作为共同借款人。夫妻一方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末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曾经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问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
(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四)借款人(含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无公积金货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货款)或累计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货款)且已还清。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六)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借款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担保的,管理中心可拒绝货款。
(七)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商品住房,下同)的,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前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二手住房过户至买方名下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建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文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八)用房产作抵押,抵押人应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不满18周岁人员的房屋不予抵押。
二、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须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申请公积金货款的相关法规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
2、申请人夫妻双方未享受过公积金货款(含组合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的商业货款未还清旦还款正常、无公积金中心相关法规的信用不良记录。
三、对不同家庭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对异地(外市)缴存本地货款的和本市缴存异地贷款的商转公货款申请不予受理。当借款人一方为本地缴存、一方异地缴存的办理商转公货款时,仅计算本地缴存人的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