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3、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缴存地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有效期1个月);
4、主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办、用于还款的I类银行卡。
5、借款人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盖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不低于6个月(含)以上时间的缴存明细;
6、购房资料: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借款人在3年之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资料或在2年之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资料;
7、特别提醒:借款人必须以所购本套住房设定为贷款抵押物。
贷款方式:
借款人应根据条件提供贷款担保:
(一)现房抵押:借款人可用自有产权、共有产权或第三人拥有产权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且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屋属地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二)期房抵押:借款人可用当前购买的“五证齐全”、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进行预抵押,且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屋属地依法办理住房预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部前台录入、初审→→管理部主任复审→→市中心信贷平台集中审批→→银行签订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等→→管理部部打印“放款告知单”、专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