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贷款商转公(直转)如何办理的?贷款额度及年限是多少年?如何计算的?
烟台市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直转)的问题,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直转)如何办理的?需要什么条件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问:商转公(直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参照的是公积金缴纳的基数还是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商转公时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公积金账户余额都有关系,具体额度在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基础上,按以下四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1.按评估价值、购房合同价值和发票金额最低值认定房产价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
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80%,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70%。
2.按原商贷剩余本金扣减近3个月应还本金总额,向下取万元整数倍(只舍不入)。
3.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其它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的月还款额+其他负债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月收入按缴存基数认定)
4.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30倍(取整)。
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在符合第3项计算结果且第1、2项计算结果≥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问:组合贷款可不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
问:如果有车贷、借呗、花呗,能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以上负债情况会影响您计算转公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能否办理商转公业务请以公积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看查询征信报告情况为准。
问:夫妻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多少,可以商转公?
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产权人办理的商业贷款,在主借人无产权或所持产权比例低于其他任一单一共有人的情况下,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问:如果公积金贷款覆盖不了全部商贷,能否转,怎么转?
办理商转公直转业务时,如果计算出的公积金转贷额度低于您原商贷余额,您需要将商贷余额本息与转贷额度差额部分、近两个月商贷应还利息及其它应付费用通过自筹资金预存入委贷银行指定的账户,与公积金机构发放的转贷资金一并结清原商贷。
附:《转公积金贷款(直转)明白卡》
重要提示
1.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原商贷正式抵押已办妥;
2.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应是“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
3.办理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与商业贷款借款人应一致;
5.组合贷款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办理组合贷款;
6.贷款申请期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7.所涉房屋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未设定除原商贷外其他抵押,未设立居住权,不存在诉讼立案或在途变更,无被法院查封或被其他行手段限制等影响抵押权设立的情形;
8.“商转公”直转业务实行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模式;
9.符合转贷条件的申请人征得原商贷银行同意后,向委贷银行提出“商转公”直转业务申请,并与委贷银行共同签订《烟台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转业务银行意见书》。
办理“商转公”直转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1.《烟台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转业务银行意见书》(委贷银行出具);
2.《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共同借款人:指与借款人共同买房、负有共同还款义务的个人(含配偶),没有的无需填写。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要面签。
3.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⑴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户口簿(家庭户提供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4.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交易实现网上签约的提供烟台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未实现网上签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查档件)
5.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或产权人一致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7.全额购房款发票原件(或查档件)
★材料备齐后,请按1–7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完结。
友情提示
一、贷款额度及年限
在我市“商转公”直转业务贷款最高限额80万(多孩家庭最高100万)内,贷款额度按以下四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一)按评估价值、购房合同价值和发票金额最低值认定房产价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80%,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70%。
(二)按原商贷剩余本金扣减近3个月应还本金总额,向下取万元整数倍(只舍不入)。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的月还款额+其他负债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月收入按缴存基数认定)
(四)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30倍(取整)。
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在同时符合第(一)(二)(三)项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和30年的低者。
二、差别化信贷法规
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不认贷”法规。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没有结清,不得再次申请。
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贷款偿还
1.每月20日为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借款人应于每月19日前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2.提前还款在放款后任意日可以申请,不收违规约定金。
3.按月冲还贷业务,当月申请,当月生效,每月20号自动划转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冲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的银行还款账户继续扣划。
4.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四、还款方式
分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月按相同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月还款中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
等额本金每月还款本金保持相同金额,利息逐月递减。
在相同条件下,等额本金方式能节省更多利息,但前期还贷压力较大;等额本息方式每月偿还贷款额度相同,还贷稳定,但支付利息较多。(例:80万元30年利率2.85%,采用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少付利息约48095.27元)。
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