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滁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滁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贷款对象及条件
![](https://pic.southmoney.com/southmoney/article/imageupload-shebao/202309/20230912142631_5652.jpg)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二、借款申请人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其他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法定的个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三)未曾获得公积金贷款或已偿清公积金贷款达到法定期限;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目前,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即可办理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在滁州市或户籍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住房的已支付不低于法定比例的首付款;
目前,借款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六)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公积金中心法定的其他条件。
四、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法定接续缴存的,其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五、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支持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目前,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贷款法规执行;借款人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房贷款法规执行;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