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与申请时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可于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事项
1.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
2.缓缴期间,单位仍可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
3.单位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足额补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企业应再次申请,重新办理缓缴手续;
4.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的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点击下载);
2.经出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单位网上业务大厅、柜台办理。
五、审批时限
企业提交所需材料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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