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额度
㈠最高缴存基数及最高缴存额
按照济南市公布的2021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650元。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306.6元。
㈡最低缴存基数及最低缴存额
2019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按单位住所地分别以1910元、173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相关法规,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95.5元、86.5元。
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法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