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的。
A.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3、经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6、已婚职工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及双方经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不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
提取时限次数、可提取人:职工及配偶可同时一次性按年提取,提取间隔时间为上次提取到账日次日满12个月再次办理。
备注:建议在缴存地进行提取,若在非缴存地进行提取,还需提供提取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B.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
1、经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4.已婚职工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及双方经公积金缴存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提取额度:月提取额为每户家庭1500元,即每年18000元。
提取时限次数、可提取人:职工及配偶可同时一次性按年提取,提取间隔时间为上次提取到账日次日满12个月再次办理。
备注:建议在缴存地进行提取,若在非缴存地进行提取,还需提供提取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