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按年偿还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申请条件
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申请材料(均需原件)
1.贷款合同
2.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盖章确认的近期一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
3.配偶:结婚证、户口簿。
父母与子女: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4.异地购房贷款职工本人、配偶或共同购房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需一致
5.提取人身份证
说明: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配偶代办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出具单位代办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1.与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贷款的,共同购房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归还贷款,需提供共同购房相关原件材料。
2.本提取类型原则上一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公积金贷款应还额。职工当年内已办理过一次还贷提取或申请提取金额大于当年公积金贷款应还款额,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时还需提供:贷款经办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同意其提前还款审批单。提取的款项,将转至确认的还款账号。
3.缴存在丹徒、丹阳、扬中、句容的缴纳人,现场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需到对应实际缴存地的辖市、区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
四、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原件至就近的城区客户服务部服务网点提取审核点(市区或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提取审核→提取审批→转账支付(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