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适用范围:
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贷前提取的,共同提取人为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配偶,且该名配偶为共同借款人。
申请范围
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贷前提取的,共同提取人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人的配偶,且该名配偶为共同借款人。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原价
本人办理
本人身份证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价
1、预(出)售合同
2、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
3、共有产权住房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
4、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五年内有效)
6、购房全额发票
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的职工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
注意事项
1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2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相关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