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东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一)月缴存额高于相关法规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相关法规比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二)月缴存额低于相关法规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三)租住我国相关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相关法规标准指350元、相关法规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
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相关法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提取额度计算方式:
(1)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相关法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不予计算,且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计算最大可提取额。
(3)A:相关法规标准指350元,按月缴存额计算如下:
申请人月缴存额﹤350元,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
申请人月缴存额×70%﹤350元,按350元计算可提额度;
请人月缴存额×70%≥35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
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相关法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