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保险认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认定材料
(一)工伤认定确定书;
(二)被鉴定人身份证明;
(三)鉴定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提交死亡职工与供养亲属关系证明;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五)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六)相关病历及医学检查结论;
(七)与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其他材料。
认定流程
1.劳保相关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确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保相关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劳保相关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跨统筹地区调看查询核实的,可委托当地的劳保相关部门进行调看查询核实。
3.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劳保相关部门的举证通告书后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举证;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保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劳保相关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必须以司法等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为依据的,不受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确定的期限限制,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认定时限
办理时间
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确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切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确定。
注意事项
职工发生出事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出事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给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