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我国社会保险有关部门会同卫生有关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确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都有哪些流程呢?
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申请。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进行审看查询:劳动鉴定委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相关事项进行审看查询:对申请书不确定,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点申请人予以补充。
3、鉴定程序:劳动鉴定委会办公室经审看查询确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2)通告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业人家组成技术鉴定组;(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业人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见解;(5)劳动鉴定委会依据国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见解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