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市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办理材料
新单位参保: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2、《申报表》和《名册表》;
已参保单位:
1、所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下同);
2、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单位保险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宝应县劳动和社保局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拓展:
扬州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的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