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标准
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
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限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4、人工引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6、门诊人工流产: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限额标准: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
2、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
3、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二、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我国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
三、报销材料
1、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
2、填报《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3、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4、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应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参保人通过本人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申请。参保职工通过本人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武汉人社”,选择小程序进入,在“其他业务”栏目下选择“生育就医登记”。
生育就医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保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持男职工社保卡)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需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申报资料到单位参保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