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下列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一)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法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三)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相关法规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五)属于医疗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六)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七)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八)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九)我国和省相关法规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退休、失业人员按照我国和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免费享受我国相关法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