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
本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信息且申请人无法提供已办理的“两证”,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实行承诺制办理,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办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批;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
享受条件
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已在单位连续足额缴纳职工医保满一年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或流、引产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人群,可待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职工生育津贴。
实施生育三胎后,青岛市第一时间将符合条件的生育三胎的相关费用纳入了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注意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生育女职工生育时,需在生育前提前办理生育服务手册以便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但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手册的,可先与卫健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材料后补报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