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方法及条件是什么?跟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的相关法规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发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规等法律、法规的法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省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第十四条法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