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罚呢?享受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失业金又叫做失业保险金。是失业的职员享受保险。一般来说,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也不少。
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会受到怎样的?有哪些惩罚呢?
骗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罚呢?
失业保险相关法规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法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保相关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处罚。”
执法机构:宜昌市劳保监察支队
执法权限:县级以上劳动相关部门
执法标准: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处罚。
执法程序:
一、劳保监察人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按以下法定执行:
1、应有两名以上劳保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有关证件,说明身份;
2、告知有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
3、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保法律、法规情况,并巡视劳动场所;
4、现场检查情况应有笔录,笔录应由劳保监察人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人签名,用人单位法定代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二、劳保监察机构可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监察保询问通告书,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保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查处违反劳保法律、法规行为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登记立案;
2、调看查询取证;
3、制作处罚确定书;
4、送达。
四、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保监察机构负责人审看查询批准。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五、登记立案后,劳保监察机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审看查询,收集有关证据。
六、承办人员完成审看查询取证后,应向劳保监察机构提交审看查询报告和处理见意,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
七、告知申辩、听证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关处罚确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相关处罚确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劳保监察机构应充分听当事人的见意,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核。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要求听证的,劳保相关部门法制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八、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的,劳保监察机构应将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保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九、劳保处罚确定,由劳保相关部门作出,并制作劳保监察处罚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