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选择在非户籍地领取待遇,需看是否符合条件。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一般情况下按以下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
1、最后参保的地方是户籍地(指的是省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户籍地是待遇领取地。
2、最后参保的地方不是户籍地,在该地缴满10年的,该地为待遇领取地;若在该地没缴满10年,则上一个缴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依次类推);各地都没缴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按以上原则确定了待遇领取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假设确定为广东省,则最后参保的地市为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可以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
社会基本保险计划要求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只有达到这一标准,个人方可在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
同时,养老金金额与缴费年限密切相关,期限越久,累计保费越高,最终享受到的养老金自然也就更丰厚。
即使在法定退休年龄之际,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亦可选择一次性补足剩余年限,进而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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