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过渡性养老金中的享受比例是怎么计算的?哪些人可以享受?社保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最新资讯供您参考。
深圳的朋友们办理完退休,拿到养老金核定单时,有一个数字可能会让很多朋友感觉困惑,这个数字就是养老金待遇计算公式中,第三项过渡性养老金里的“享受比例”:
在案例1中,这位朋友的享受比例是0.008;而在案例2中,另一位朋友的享受比例是0.133,那么,这个数字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哪些人可以享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养老金核定单中第三项过渡性养老金的算法:
据社保网小编了解,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缴费年限*4+100。
其中的100元大家都知道,目前在广东省内退休的每个参保人员都有;缴费年限*4是工龄补贴,依据新方案:
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领取养老金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将不再发放缴费年限工龄补贴,这也是我一直在强调到了退休年龄,如果满足退休条件,早退早安心的原因之一。
而其中“享受比例”的计算规则如下:
1、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25)×1%+30%;
2、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1.2%;
3、没有1992年7月前缴费年限的朋友,享受比例为0,即不享受此项待遇。
依据此规则,案例1中的朋友是1991年12月开始参加工作的,她1992年7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是8个月,合计0.6667年,则享受比例计算为:
缴费年限0.6667*1.2%=0.008。
案例2中的朋友是1981年7月开始参加工作,他1992年7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是145个月,合计11.0833年,则他的享受比例计算为:
缴费年限11.0833*1.2%=0.133
我们再来看一下案例3,这位朋友是1994年1月才开始缴纳社保,没有1992年7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所以他的过渡性养老金享受比例就是0。
在过渡性养老金老方案的计算中,在深圳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1992年7月31日前参保的,才能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因此才有了这个“享受比例”的计算。
而在新方案中,只要1998年6月前有实际或者视同缴费年限,以及1998年6月以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都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虽然如此,但在过渡性养老金用新方案重新核算时,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尤其是有调入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重新计算的结果,一般都会高过原来的;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尤其是1994年以后才开始参保的,重新计算的结果大概率都跟原来差不多,甚至比原来的还少,这种情况就没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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