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退休新规!70后女性灵活就业55岁退休,养老金变少了吗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来看看70后女性灵活就业55岁退休的全部内容。
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的政策背景下,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越高,则意味着其经济保障能力越强,且越有助于达成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的目标;反之,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越低,则意味着退休人员的经济保障能力越弱,非但老有所养无从谈起,收支失衡、退而不休恐将成为新的难题。
从这个角度而言,国家鼓励每一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当尽可能的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原则和激励机制来努力提高自身退休之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水平,进而在提升经济保障能力的同时改善生活质量。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通过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方式与基本养老金计发方案的改革,真正实现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变。并在这一政策背景下,统一了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方式与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方案。
按照规定,无论是体制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体制外的企业职工,又或者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需要按时且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并在满足退休条件的前提下才能依法、依规办理退休手续,然后再终身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现行退休制度

众所周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若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通常需同时满足2个前提条件——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和达到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具体来看:
第一:法定退休年龄
①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并以正常退休为基准(病退、离休等其它提前退休的情形除外)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50周岁。
②灵活就业法定退休年龄:与企事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类似,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男性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则为55周岁。
第二:最低缴费年限
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当前的政策要求,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均为15年(包括实际与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以正常退休为前提,参保人员需在达到60/55/5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的同时,累计参保缴费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并自退休手续完成办理的次月起按月领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方案
通常情况下,退休人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过,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参保且通过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了计发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按照政策规定,在社保经办机构测算其基本养老金待遇时,还会依据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再给予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作为补偿。
也就是说,退休人员若享有视同缴费年限,则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但需要注意的是,绝大多数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并不能够享有视同缴费年限。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处省份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累计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存储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处省份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过渡系数
另外再补充一点,目前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待遇计发公式在全国范围内是统一的,至于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计发方案则略有差异,具体如何计发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2025年1月1日起,退休制度“大调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持续减少、新一轮退休潮来袭、养老金支付压力加大等一系列现实因素带来的挑战,同时也是为了确保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长期且可持续运行,国家已明确自2025年起对退休制度进行调整。
据悉,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并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内容我们不难看出,职工现行退休制度即将迎来如下3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法定退休年龄渐进式延迟
《方案》指出,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同步启动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改革。具体来看,国家采取渐进式的方式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由60周岁逐步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由55/50周岁逐步延迟到58/55周岁。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法定退休年龄也将同步延迟。其中,男性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迟到63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将逐步延迟到58周岁。
第二:最低缴费年限逐步提高
《方案》还指出,自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采取每年提高6个月的方式由现阶段的15年逐步提高到20年。也就是说,对于最低缴费年限的调整国家设有5年的缓冲期,即在2029年12月31日之前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在此背景下,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最低缴费年限也将逐步提高。
第三:“弹性退休制度”实施
按照人社部部长王晓萍的话来讲,在改革之后,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将不再是一个“刚性节点”,而是可供职工自主选择的“弹性区间”,即符合政策规定,可选择弹性提前或延迟退休。
①弹性提前退休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60/55/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而且,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也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领取基本养老金,提前的时间不超过3年,不低于60/55原退休年龄。
②弹性延迟退休
与弹性提前退休相对应,职工达到改革之后的新法定退休年龄,若与工作单位协商一致,则可以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延迟的时间最长也不超过3年。并且,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也可以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前提下,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延迟的时间同样也不超过3年。
弹性提前/延迟退休,如何选择?
问题来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弹性提前或弹性延迟退休究竟该如何进行选择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答案,但不妨可以从2个方面参考。
①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
对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讲,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是由个人全部承担的,与企事业单位职工相比缴费压力相对较大。所以,若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较弱,那么便建议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可相对较早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若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较强,且参保缴费不会造成压力,那么便建议选择弹性延迟退休,以提高养老金计发水平。
②自身的实际参保情况
若灵活就业人员长期以较低的档次参保缴费,且通过测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较低,不足以更好的保障晚年生活,那么便可以在达到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并领取相应更高水平的基本养老金;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身的缴费基数较高且已经累计缴费达到了或者接近了最低缴费年限,那么便可以在改革之后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以早日领取养老金。
70后女性灵活就业55周岁退休,基本养老金变少了吗?
参考《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我们不难看出,1970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其法定退休年龄将分别迎来不同程度的延迟,并且自2030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也将同步由15年提高到20年。
问题来了,若70后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前提下,选择弹性提前至55周岁退休,那么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变少了呢?接下来我们结合示例展开详细介绍。
比如1977年12月出生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改革之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7岁,对应的退休时间为2034年12月。若其在2032年12月满55周岁时累计参保缴费达到了当年最低16年6个月的要求,则便可以弹性提前2年退休。与改革之前相比,最低缴费年限增加了1年6个月,而按照现在的计发方案,不仅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会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累计存储额也会增加。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基本养老金并没有变少,反倒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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