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社区门诊医疗费报销材料
1、医院门诊的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医疗收费收据(发票)第一联背面加盖“参保人身份核实确认章”,交医院主诊医生签字确认;
2、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处方复印件);
4、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代办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代办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门诊抢救外,在中心门诊服务时间内,参保人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一律不予报销门诊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