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怎么用
参合农民可以到区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看门诊,可以到乡镇卫生院、区级定点医院、区属以外医院住院治疗。
1、参合农民持证到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就诊时:
卫生院医生、村卫生所乡医,经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进行门诊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由医生或乡医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和门诊补偿登记表(一式三份),让患者或家属签名,直接减免费用(超出家庭账户总额部分由患者自付),最后取药治疗;卫生院、村卫生所有月底填写好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汇总表和结算单后,将报销联处方按补偿登记表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到乡镇农医所申请报销所垫资金。
2、参合农民持证到本乡镇以外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
定点医院机构医生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进行门诊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患者交现金开具发票后取药治疗;然后由患者将报销联处方及医药发票到本乡镇农医所申请报销。
3、参合农民持证到乡镇卫生院住院就诊时:
医生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有入院指征者收入住院,医生及时书写完整病历,进行住院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患者交现金后取药治疗。
患者出院后,卫生院提供医药发票,出院小结(盖医院章),各种检查单,处方复写件等由患者到本乡镇农医申请报销。
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农村方面,门诊报销百分之六十;处方药费限额为十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为五十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五十元,处方药费限额一百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城镇居民在一年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如果是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学生、儿童社保报销在十八万元以下。